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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制定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建设阶段(2010年2月-11月)。全面展开工程建设,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工程扫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奖惩。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0年全市农业重点工程任务繁重,各级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好各项工程项目。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供销社、财政局等部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就各项重点工程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检查验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实际,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各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二)创新融资机制。强化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机制。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
  构,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制定配套政策,对农业重点工程进行扶持。抓住国家、省扩大投资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做好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结合使用的文章,发挥资金的整合优势和乘数效应。围绕发展优势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广大农民、个体大户和企业自愿投资投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和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严格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招标制、监督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落实施工技术承包责任制,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建设一
  批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程检查指导。凡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验收。要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已产生经济效益并可独立使用的工程设施,可以采取移交、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收回资金用于滚动开发或工程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检查督导。要制定严格的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统计报送项目进度。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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