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8)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9)校方出示的截至2010年6月满三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统一打(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校校级公章;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证书、证件原件。
3、初选
我厅将按照汉办要求及《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30名候选人参加国家汉办组织的选拔。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4、面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保证金
汉语教学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3万元,按期回国并考评合格后全额退还。
四、志愿者待遇
国家汉办将为汉语志愿者教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津贴;美方将以如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供志愿者待遇:
方式一:美方接待学校提供部分资助,使志愿者的总收入(含国家汉办提供的在美期间8000人民币/月生活津贴)与该校承担相似教学任务的全职教师收入相同。志愿者需自行解决食宿和交通,美方学校将提供协助。
方式二:美方接待学校提供少量资助、免费住宿和/或工作期间的交通,使志愿者的总收入(含国家汉办提供的在美期间8000人民币/月生活津贴)与该校承担相似教学任务的全职教师收入相同。
方式三:美方接待学校提供免费住宿、工作期间的交通和工作餐。国家汉办提供在美期间8000人民币/月生活津贴。
五、派出单位在《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即表示同意为该志愿者教师保留国内公职和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志愿者教师在赴任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问题,国家汉办及我厅不承担协调义务,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期限为1年,如美方提出需求且原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请各市教育局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有关中、小学校。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外事处组织好咨询、报名工作,并将推荐教师材料汇总后于2010年2月7日前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