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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有权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机关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有权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机关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9〕299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第八条的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负荷的实际情况,确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有权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机关名单如下: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大连市中山区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西岗区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国家税务局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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