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濮政〔2009〕54号)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46%,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节能目标,被省政府评为良好等级,位居全省第四。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创节能工作新业绩,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市2008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