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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濮政〔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要求,市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部分省垂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合并和下放7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60项,合并12项(合并后变为5项,取消7项),市下放到县(区)6项,省下放到县(区)1项。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合并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对已取消或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对下放到县(区)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迅速搞好上下衔接,及时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取消合并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取消合并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60项)
  (一)市发改委(2项)

  1.招标事项审核
  2.重点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二)市价格办(3项)
  1.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三星级以下旅栈价格
  3.价格鉴证师注册
  (三)市科技局(3项)
  1.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2.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审批
  3.认定科技企业
  (四)市公安局(5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2.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审核
  3.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审核
  4.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审批
  5.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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