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24.城镇登记失业率。
25.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7.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8.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其中,解决温饱人数。
29.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人口出生率。
31.科教文卫体事业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3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4.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5.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9.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0.信访工作目标。
4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2.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附件2
2010年度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0个)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