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标协调。市直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体系要求拟定出2010年度目标建议方案,于2010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由市政府督查室与综合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平衡,并将协调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4.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经协调、审定后,单位主要责任人与分管副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考评、制订及协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早安排,按要求及时上报2009年度自查报告和2010年度目标方案。对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单位,考评时将予以扣分,确保目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2.2010年度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3.2009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评价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各项税收收入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
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10.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15.外商实际投资。
16.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
1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