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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奖惩工作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对主要责任目标完成较好,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未完成省定目标项目和市委市政府承诺实事或目标考评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下的单位,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整个考评结果将在《濮阳日报》公布,对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市政府将予通报表彰。同时,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中央、省驻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市政府将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县(区)目标制订

  各县(区)根据2010年度县(区)目标体系(见附件1)制订本县(区)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县(区)报送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结果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县(区)长与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先创优目标、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争取国家、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濮阳的支持等。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经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后,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三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重点突出,确定的目标要体现进取性。二是目标能量化的要量化,无法量化的,也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省驻濮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濮阳支持的“贡献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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