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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要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公文、一式10 份)、自查自报评价表(见附件3)(一式3份)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企业服务局:开展企业服务年目标;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房地产管理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市扶贫办:扶贫目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目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出生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目标。

  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陪同、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县(区)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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