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45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宜春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0〕1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科学绿化、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政府主导,社会投入,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空地建绿,全面绿化中心城区,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品质。
二、工作任务
全面绿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路空地,根据“优化环境项目优先、产权归属各司其责”的原则,将任务进行分解。
1、对近两年不能开工建设的用地,由土地使用权获得者进行绿化。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性质的,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绿化;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储备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绿化;土地使用权属公司(私人)所有的,由公司(私人)进行绿化。
2、对临路零星空地,属街道社区的由街道社区进行绿化,属政府闲置空地的,由市城管局负责绿化。
具体绿化任务见附表:中心城区地面绿化任务分解表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上旬)。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含背街小巷)两侧空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并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制定责任分解表。
2、绿化设计阶段(2010年3月中、下旬)。各产权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解表制定绿化设计方案,并送中心城区地面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绿化施工阶段(2010年4月上旬-5月底)。各产权责任单位根据审核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限期完成中心城区所有临路空地绿化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6月)。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完工的空地绿化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地面绿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