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绩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2011-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许昌新区内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村庄连片整治,优先治理许昌新区内的村庄,清潩河、颍河、北汝河流域的村庄以及许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容村貌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各地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县(市)、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为载体,按照《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66号)确定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农村改厕、农村沼气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坑塘治理、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12项重点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资金申报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市财政局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荣获国家生态县(市)、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