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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许昌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倡导农村生态文明;坚持“两保一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环境保护优化促进农村经济增长;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全面落实《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使全市农村尽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通过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分类实施,逐步推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乡(镇)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切实保障村庄环境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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