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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9月20日)。由市城管局、相关区县城管部门按照《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任务工作台帐》下发整改通知书,设置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限自行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县、区向市城管局提出意见,由市城管局、相关区县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由市创建办组织对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职责分工

  市创建办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含社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做好《许昌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户外广告审批、整治的前期普查、技术指导和管辖区域内户外广告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市建委负责公交候车亭、路名牌的改造工作。市公路局负责景观道路、环城公路沿线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依据《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做好整治活动中需拆除户外广告的赔偿评估和资金兑付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区出租车站牌整治及整治环境保障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的审核工作。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交候车亭的改造工作。各设置单位按照整改任务、标准要求、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市“四城同创”工作,是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的关键所在。在全市创建民意调查中,市民群众反映强烈,高度关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法,落实政策。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设置单位的经济利益。各级城管部门要注重工作方法,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或整改。对经批准但未到设置期限或通过经营城市、拍卖等形式设置需拆除的户外广告,由市城管局摸清底数,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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