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净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根据《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设置、长效管理”的原则,对市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序、档次较低的问题,清除视觉污染,形成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格局。
二、整治范围
市规划区(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市环城公路、市区各出入市口、邓庄组团)、许昌新区、许昌至长葛快速通道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三、整治任务
(一)取缔彩虹门、遮阳伞(蓬)广告。市区道路两侧严禁占道设置汽模广告(彩虹门、气柱、气球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清理沿街占道设置的各类遮阳伞(蓬)广告,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二)清除跨街条幅、门头横幅广告。对悬挂的各类跨街条幅、门头横幅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三)拆除利用灯(线)杆设置的灯箱、挂旗广告。凡利用灯(线)杆设置的各类灯箱、挂旗广告一律拆除,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四)清理乱贴乱画。全面清理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商业门窗上的乱贴乱画。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五)拆除果皮箱式商业广告。凡利用商业广告形式设置的果皮箱一律进行拆除,统一更换为无商业广告的新型果皮箱。完成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