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省物价局要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知脱硫设施不达标的电厂缴交脱硫电价扣减款;负责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协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监督落实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相关规定;会同环保、经贸部门研究出台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脱硫差别电价政策。
省统计局定期向省环保厅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统计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福州电监办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并依法吊销关停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严格把关发电市场的准入;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管电力行业减排措施的落实、脱硫设施的运行和脱硫电价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上网和发电权交易的监管。
省电力公司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省监察厅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全省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省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市、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减排项目调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