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闽政文〔2010〕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最后一年,必须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按照《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提出2010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7.50万吨以内,比2009年减排0.2%,比2005年减排4.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1.93万吨,比2009年减排0.1%,比2005年减排9.1%。
二、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
1.生活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水处理项目任务。福州长安、快安二期、永泰、闽清、福清融元二期、漳浦、华安、建宁、莆田闽中二期(含第一组、第二组)、荔城、秀屿、光泽、顺昌、松溪、政和、武夷山二期、周宁、寿宁、屏南污水处理厂,以及建瓯污水厂二级生化技改工程,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福州连坂、浮村、泉州东海、清濛二期、永安二期、莆田湄洲岛、港城新区、仙游枫亭、仙游二期、龙岩龙津二期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运。(附件1)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快调试,配套管网,限期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全年平均负荷率要求。其中,泉州安平、诏安、东山铜钵、东山双东、平和、长泰东区、长泰西区、尤溪、大田、将乐、清流、宁化、明溪、仙游一期、浦城、上杭、漳平、永定、连城、福安、古田、柘荣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60%以上,厦门石渭头二期、同安二期、泉州城东、石狮二期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分别达到10%、20%、30%、40%以上,泉港污水处理厂改造投运后负荷率要达到50%以上。(附件2)
(3)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切实提高负荷率和污水进水浓度。一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100%的污水处理厂:福州洋里、祥坂、福清融元一期、平潭、马尾快安一期、厦门石渭头一期、同安一期、石狮一期、安溪、永春、德化、漳州角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三明列东、永安一期、沙县、泰宁、莆田闽中一期、武夷山、龙岩龙津、长汀、宁德贵岐山、福鼎污水处理厂。二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80%~90%的污水处理厂:马尾青洲、长乐、连江、罗源、闽侯、厦门员当、集美、杏林、泉州宝洲、晋江仙石、泉荣远东、南安、惠安、漳州东区(闽南)、华龙、南靖污水处理厂。三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0~80%的污水处理厂:福州金山、泉州北峰、龙海、南平塔下、邵武、建阳、建瓯、武平、霞浦污水处理厂。四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60%的污水处理厂:厦门海沧、漳州西区、云霄、三明列西污水处理厂。福州大学城(含一期、二期)、厦门翔安、南平南庄污水处理厂日平均负荷率要分别达到50%、30%、30%以上。(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