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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发改、财政、农业、环保、建设、卫生、水利、畜牧、农行、农信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沼气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制度。市政府年终对任务完成快、建设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县(市)、乡(镇)政府、服务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许昌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总农户数

(万户)

户用沼气

(户)

沼气工程

(座)

培训沼气工

(人)

沼气服务网点

(个)

生态农业

示范村

(个)

禹州市

27.1

13000

7

200

80

12

长葛市

15.9

9000

6

200

60

10

许昌县

16.5

10000

6

200

20

11

鄢陵县

13.6

8000

5

200

20

8

襄城县

19.4

10000

6

200

20

9

合 计

92.5

50000

30

1000

2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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