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许昌市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完善沼气服务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许昌市2010-2015年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特制定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能减排、生态富民为目标,以户用沼气、沼气工程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沼气发展与村镇规划、村庄改造、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通过政策推动、项目带动、市场牵动、管理促动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5万户,(其中“三结合”标准建设3.5万户,“一池三改”标准建设1.5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30座,培训持证沼气工1000名,建设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示范村50个,建立和完善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200个。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力度,多方筹资。为确保全市沼气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市)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建池农户给予补助,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同时,对培训沼气工、农民购买模具和沼渣出料车进行补助。各级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在沼气建设中的作用,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鼓励扶持规模养殖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大户建设沼气工程,形成“政府扶持、部门帮扶、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加强管理,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专业施工,模具建池,持证上岗,合同规范的要求,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市、县(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对建成沼气池逐座进行验收,及时上网填报,并公布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切实抓好国债项目建设,承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县(市),要强化项目监督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落实“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即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的采购价格、分配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沼气国债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