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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的决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的决定
(许政[2009]61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创新型许昌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龙翔、吴学丙两位同志给予奖励。

  龙翔同志作为主要完成人相继研发的“SAPF有源滤波成套装置”与“SYSW-9300智能型风光互补照明系统控制装置”项目均达国内领先水平,节能效果显著,在全国多个省市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吴学丙同志先后主持研发出“阻燃聚丙烯腈仿毛发纤维”、“聚氯乙烯仿人发纤维”等新型发制品纤维材料,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授予龙翔、吴学丙两名同志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龙翔、吴学丙同志学习,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按照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步伐,努力研发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优秀成果,为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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