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指导开展基本功重点必训科目的培训工作,负责确定必训科目市级培训基地,并对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2、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基本功集中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县(市)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所在地行政机关基本功训练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各科(室)组织本科室业务科目的学习训练。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9 年9 月至2010 年10月):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全市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2010 年10月至2011年10月):各地、各部门围绕必训科目对公务员骨干开展训练和考核测评工作,实现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开展以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以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3、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级行政机关总结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市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4、第四阶段(从2012 年起):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功训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实施方案要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二)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基本功训练工作,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公务员主管部门总体管理、协调督办,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公务员主动参与、积极推进的基本功建设工作体系。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基本功建设,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广大公务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和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个人在基本功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接受训练。各地、各部门在完成公务员规定科目训练任务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具有地区和部门特色的训练科目,纳入年度基本功训练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
(四)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完成基本功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或30学时的目标任务。其中必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或18学时,选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公务员完成基本功训练规定学时后,要进行考核测评,成绩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考评结果的使用,由主管部门根据
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