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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朝阳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处置报废汽车,甚至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整车,严重扰乱了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正常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污染了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遏制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结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秩序,加快老旧汽车更新速度,促消费保增长,促进汽车市场繁荣,以阶段性成果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整治重点
  依法严厉打击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私拆乱解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利用报废汽车主要部件拼装汽车等违法活动,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的依法监管力度。
  二、整治工作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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