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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第六条 供热价格成本,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正式生产的,应当提供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测算填报的成本报表。

  供热企业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成本报表。

  供热企业应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及账册、成本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供热成本:

  (一)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

  (二)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赞助、捐赠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费用;

  (三)各种资本性支出,即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以及改良固定资产使用性能的费用;

  (四)对外投资支出;

  (五)向上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等;

  (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完全成本构成及相关审核标准



  供热价格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等生产成本项目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项目。

  第八条 生产成本项目

  (一)材料费用,是指企业在供汽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费用,包括煤、煤泥、矸石及各类生物质等。

  (二)直接人工成本,是指付给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工资性费用,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2、福利费,指企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企业厂房、设备、管网等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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