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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辽宁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积极参加主题活动,在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异;积极为行业创新发展出谋划策,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猬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良好示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典型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推荐省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行业(系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是本行业(系统)集体或个人的突出代表,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各市妇联要在社区和个体、民营等新经济组织涌现出的个人典型中推荐巾帼建功标兵。
  2、填表要求。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SOO字,一律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力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各行业(系统)省三八红旗手人选由行业(系锦)确定后填写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材料报送。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三八红旗手登记表一式3份,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妇联发展部,同时以电子版方式报送各行业(系统)汇总的推荐名单、推荐表、登记表及事迹材料。
  四、联系方式
  电话:O2-23250109 23250135-404
  联系人:李木子
  电子邮箱:flfzb@yahoo.com.cn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
  邮编:110006

  注:以上表格电子版可到辽宁省妇联网站“今日通知”栏下载。

2009年12月10日

  附件1:
  辽宁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岗位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岗位负责人

职务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妇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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