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1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的有关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重建工作;核准宗教活动场所的拆建、扩建等事项;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有关涉外事务。
(四)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落实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六)负责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