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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一)搞好农产品收储。根据粮食市场情况,积极争取启动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省级储备粮轮出销售。积极建立猪肉储备制度,通过有效调控市场稳定生猪生产。
  (二)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农业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快讯等方式途径,及时向农民传递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帮助农民增强把握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能力,尽可能把粮食卖上较为合理的价格。认真执行鼓励农产品出口各项优惠政策,组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龙头企业参与国际会展活动,开辟新兴外贸市场,扩大优势产业品出口,加快“走出去”步伐。
  (三)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市场检查,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质量检验方面的信息,加强消费引导,提振消费信心,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农产品例行监测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
  (一)落实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8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号)精神,多渠道、多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可实施贷款利率优惠,农户贷款利率在现行上浮的基础上平均下浮0.5%至1%,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探索开发30万元农户大额联保贷款,满足农民创业对资金的需求。
  (二)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认真落实农民工培训规划,大力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突出抓好失去岗位农民工的再就业培训。改革和完善项目申报和培训补贴办法,调整补贴专业范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努力拓宽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空间。全面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动态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本地农民工就业状况,强力推进由政府组织的大型劳务推介和“送岗位下乡”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各级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劳务输出基地、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境内外用工企业、“阳光工程”培训学校等载体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促进内外互动和资源共享。
  (四)强化农民工保障服务。妥善安置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及时受理农民工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赡养、抚养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申请,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解决教育和心理疏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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