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加大绿色食品开发力度,集中抓好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总量扩张和全程监管。积极发展以种植养殖业、非木质采集业为主的林下产业,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引导和支持各地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发展蔬菜、瓜果、花卉、亚麻、食用菌、北药、饲草饲料等特色种植业和蚕蜂、林蛙、鹿等特种养殖业,大力发展木制品、豆制品和刺绣、编织、酿造等特色加工业以及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搞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和生物质产业,推进特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四)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今秋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抓好旱涝保收田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秋季农机跨区作业。抓好第二批购机补贴争取工作,加快现代农机具购置和下摆。落实好利用中行贷款组建1000万元大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申报、竞标、选址、购机、场库棚建设等项工作。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继续实施大型农业机械深松整地补贴和水稻育秧大棚建设补贴政策。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
(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围绕粮食、乳肉、饲料等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推进资源要素和加工能力向优势企业集中,逐步形成区域明显、精深加工优势突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增强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前景看好、发展潜力大的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形式优化和聚集生产要素,尽快做大做强。
(二)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投入、新建项目、扩大规模、整合重组和基地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三)扩大龙头企业信贷规模。各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哈银发〔2009〕17号)精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要对信誉好、有还款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三、搞好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