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科。
组织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承担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局支出性经济合同的管理;负责本局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征收地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年租金;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的汇总、审核及各项统计工作的综合上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全市土地、矿产和测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报批,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法律文书的法律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土地、矿产和测绘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对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业务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或协助国土资源有关听证工作。
(四)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区、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对全市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进行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审核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指导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的预审。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征用与农地转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分局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收地工作;指导、协调分局进行建设用地出让、收地、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组织地价评估,制定、修改基准地价;进行土地供给和土地市场微观管理,包括供地方案(供地方式改变)设计及审核、征地留用地管理、被征地农民优惠报建指标审核;核计因土地规划条件或供地方式变更而调整的应收土地价款;参与拟定出让、划拨合同书及其相关补充(或变更)合同(协议);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拟订我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的确权,指导、检查、监督土地登记工作;对全市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负责全市地籍图编制的组织、审查、汇总以及动态管理使用和更新工作,建立地籍管理系统;负责全市农村地籍和城市地籍数据库的管理、维护、更新;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等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指导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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