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
|
组
织
领
导
7
分
| 1
|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办公设备健全。
| 2
| 未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网络的扣2分;未明确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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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有详细的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 2
| 未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的扣1分;无计划、目标和措施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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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 2
| 因领导不力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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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条例》宣传活动。
| 1
| 未组织《条例》学习扣2分、缺少学习笔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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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开
内
容
54
分
| 5
| 编制并及时规范修订《政务公开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编制《便民服务指南》。
| 5
| 无政务公开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年度报告和便民服务指南的每缺一项各扣2分,未及时规范修订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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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开领导分工及职权 、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 1
| 未公布领导班子成员职权的扣2分,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每缺一项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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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关重大决策情况及部门单位各类规划。
| 5
| 未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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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条例》中规定,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密以外的事项均应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理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特别是权力运行公开,包括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补偿金管理、人事任免、落实政策等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
| 40
| 未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可以扣至负分),未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的扣3分,公开内容应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不及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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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
|
| 9
| 面向部门内部公开:公开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本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公开本部门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情况;采用多种内部公开形式、方便查阅。
| 3
| 未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
公
开
形
式
11分
| 10
| 建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等六项制度。
| 2
| 未建立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未实行挂牌服务的扣2分,未履行六项制度的扣2分。
|
|
11
| 加强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形成有效连接;建立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及时更新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和市政府网站所需的相关信息;与群众互动,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问题 。
| 4
| 本部门无网站或网站无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的扣2分,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扣2分。
|
|
12
|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政务公开栏(板)、电子信息屏和发放各种便民资料,及时更新应公开的内容。
| 5
| 未通过以上方式公开的扣3分,未及时更新应公开的内容扣2分。
|
|
制
度
建
设
10分
| 13
| 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2
| 每少一项扣1分。
|
|
14
| 建立并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给申请人满意回复,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4
| 未建立并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扣1分,未制定工作流程图扣1分;未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扣1分,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且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裁定确属应当回复的,扣2分。
| |
15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 1
| 每缺一项扣1分。
|
|
16
| 建立信息保密审查批准制度。
| 1
| 未建立制度扣1分。
|
|
17
| 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 1
| 每缺一项扣1分。
|
|
18
| 建立信息公开存档备查制度。
| 1
| 各类公开资料归档完善规范,无存档制度扣1分,归档不完善、规范性差扣1分。
|
|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
|
监
督
保
障
16分
| 19
|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反馈。
| 10
| 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未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反馈扣3分。
|
|
20
| 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对投诉有具体记录,做到及时处理,让群众满意。
| 2
| 未设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的扣2分,没有具体记录的扣1分,不及时答复处理的扣2分。
|
|
21
| 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以上),监督员队伍规范,满意率达95%以上。
| 4
| 未聘请或社会监督员不足2人的扣2分,满意率未达到95%以上扣2分。
|
|
信
息
报
送
2分
| 22
| 政务动态信息上报及时,质量较好,为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全年不少于30条。
| 2
| 政务动态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每少1条扣0.2分。
| |
加
分
项
目
| 23
| 工作创新形成经验,并得到上级部门认可。
|
| 年内在国家、省和市级会议上介绍政务公开经验的分别加2分、1分。年内被国家、省和市政务公开简报采用信息每条分别加2分、1分。(加分不超过2分)
| |
24
| 公开效果好,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投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
| 达到上述要求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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