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案件后督察检查后情况的通报
(鄂环办[2009]63号)
各有关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案件后督查的通知》要求,华南督查中心及省厅于2009年11月9-13日对全省有关市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查,重点核实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49家企业及市政排污口(包括重复企业2家,实际需整改企业47家),其中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市政排污口)有21家,占总检查企业数的45%,在26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企业中,仍有2家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要求取缔关闭的企业关停不彻底。如:随州市源丰化工有限公司老厂10万吨/年的生产线、阳新县下洼选厂、郧县伟毅丝绸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施仍未拆除。
(二)部分企业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武汉市武警新训基地、鄂州全兴化工厂、十堰市丹江口开泰激素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企业。
(三)少数企业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如:荆州市沙隆达化工厂在线采样点位不规范,未设在总排放口;荆州市监利县大枫纸业深度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污。
(四)宜昌市东阳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排口排水量超出标准要求。该企业年产红霉素2000吨,根据《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红霉素类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850m3,因此该企业日均排水量不能超过4658m3,目前企业每日排放冷却水量达4万吨,已超过标准要求7.56倍。根据长江执法行动监测数据,企业总排口COD浓度值为53mg/L,如按照基准水量折算,则总排口浓度将超450mg/L,远超排放标准。
现场督查仍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详见附表。
三、要求
请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重点案件后督查工作力度,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做到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对本次督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限期或停产整治。华南督查中心于年底前将适时组织再次督查。
附件:各地《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