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运粮河的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今明两年环境保护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关系到沿途22万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周口市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具体督导协调运粮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对那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水务部门:加强对运粮河部分河段清淤整治,引入沙颍河水改善运粮河水质。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专项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公用事业部门: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
畜牧部门:结合产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清理整顿。
川汇区、商水县、项城市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运粮河部分河段清淤整治,完成运粮河沿途行政村的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工作,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四) 责任追究
2010年12月30日前,完不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专项整治任务的,视为有关单位和该辖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