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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去年9月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出动人员1090人次、车辆166台次,印发宣传单83000份,张贴标语5050张,悬挂宣传条幅950条,制作电视专题片7个,行政处罚34人,刑事立案8起。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高度,把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畜牧、纪检等部门为成员的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沟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经常性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讲座,加大对林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城市、乡村和国有林场要在主要街道及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工作情况,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完善举报奖惩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和草原监理等执法主体的作用,严格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要选择违规开垦面积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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