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务管理规范
敬老院应充分发挥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生产的能力,成立院办经济组、后勤保障组、民主理财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等若干个院民自治小组,在院务管理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协助、监督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医疗基金、丧葬基金、各类物资及生产经营收入等都应建立专账,定期公开账目,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住室、厨房、餐厅及其它附属生活用房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经常消毒,保持整齐、干净、卫生。五保老人伙食做到饭菜干净卫生、花色品种常换、营养搭配合理、茶水热水供应及时。建立五保对象生活、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
(六)服务行为规范
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按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政府选聘,其他管理服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合同制、聘期考核制。根据供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级护理,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负责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负责整理床铺,送水、送饭;生活不能自理院民实行一级护理,负责喂水、喂饭、喂药、洗脸、擦身、每天查房1至2次;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经常与五保对象交流谈心,定期组织五保对象自愿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生产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让每位老人享受到亲情般的贴心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是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责任目标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多为敬老院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全市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