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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我市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六个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实现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营造更加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010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1900元。充实完善敬老院生活配套设施,在现在60%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本着示范带动、分批推进的工作思路,每年完成整体工作任务的三分之一,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271所敬老院分期分批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开展创建文明(示范)敬老院活动,每年评选10所文明示范敬老院,30所文明敬老院。对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敬老院,按照“示范、甲级、乙级”三个层次实行等级管理,分别授予“许昌市文明示范敬老院”、“许昌市文明敬老院”和“许昌市规范化管理敬老院”称号。

  三、工作要求

  通过进一步巩固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使全市所有敬老院达到组织机构规范、基础设施规范、经费投入规范、制度建设规范、院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规范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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