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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鄂环办[2009]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局: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铁军,彻底扭转环保执法偏软的局面,充分发挥环境执法队伍“排头兵”、“主力军”作用,为全省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执法保障,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
(暂行)

  为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环保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是,当前我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严重,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个别地方忽视环境保护,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产业有所抬头;一些地方为保增长,放松环境监管,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我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执法工作。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环保执法为民,切实转变执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形象,大力加强环保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铁的态度、铁的作风、铁的纪律,加快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全力支持和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在规范环保执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等三个突出问题,坚决扭转环保执法偏软的局面。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具体措施切实贯彻落实,为促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湖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制度,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三)推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组织清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对有悖于环境执法的文件一律废止。今后,我省环保部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许可、处罚、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并提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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