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建和未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区政府,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四级行政服务体系的通知》(鄂州政发〔2009〕11号)的文件要求,抓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在2010年3月底前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保证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相一致。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公,以利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统一建设和管理。
4、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和各区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和调试,5月份对系统试运行,6月份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在2010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区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三)拓展阶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建成后)
根据我市工作需要,结合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基本建成后,对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通过拓展监察事项,延伸监察范围,逐步将行政服务、行政征收等事项以及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领域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发挥电子监察效能。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厅(室)延伸。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莹同志,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熊新文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人事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政府法制办、招投标办、国家保密局、政府办信息机要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新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监察局。工作专班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协调,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抓好系统建设的立项和采购工作,组织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对系统的试运行、正式启动和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作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制定相关监管工作制度。
市政府电子信息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机要科)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其他应用系统、政府门户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配合系统的试运行、正式启动和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作好系统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