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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网上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同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批。
  (六)社会互动。对网上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开展网上调查,组织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建设内容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本次系统建设内容仅限于网上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但所建软硬件平台可为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其他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共享。
  1、硬件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由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
  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体系,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相连接。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现场监控。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设立视频监控终端,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视频监控(会议)室,实现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
  2、软件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由省政府统一开发。我市根据软件技术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开发配套软件,并对现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3、系统数据库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中心软硬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
  (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设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立在互联网上,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市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交换。电子监察功能在电子政务专网施行,实现网上监察和社会互动。
  四、实施步骤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按照“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本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1、成立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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