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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文)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鄂财税发〔2009〕11号文)精神,湖北省决定在我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为指针,以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为准则,从研究应用房地产税评税技术手段入手,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及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开发核定价格计税模块,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应用功能,将其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在核定功能的应用过程中,通过定期评测核定效果,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调整完善核定模块。同时,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争议处理办法,探索房地产税税制改革新思路和税收征管的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房地产评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税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税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房地产评税的标准、评税的时点要一致,评税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税方法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以本地化后的评估软件为依托,运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相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评税系统计算出房地产评估值,据此作为房地产交易计税核定价格,以解决征纳矛盾、堵塞征管漏洞,公平税收负担,简便、快捷地进行房地产批量评税,使评税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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