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价格调控科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宏观调控建议和价格改革计划;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及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规定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省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九)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省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订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二十)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二十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十三)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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