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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办法,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关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十一)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许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许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推动市、县(市、区)科技发展;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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