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六)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激励自主创新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许昌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