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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定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系军工企事业单位。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机关信息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规划和产业政策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工作,负责提出奖惩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规定,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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