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管理、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