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
(七)移民综合科
组织编制、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和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承担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全市境内主要河道、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市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洪泛区、行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一)收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其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划入局机关。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