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全市水产渔政管理、指导、服务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将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库区移民安置、扶持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