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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科

  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代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预测、成本效益分析、实施评价和定期清理编篡工作;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审查、编译外文文本;负责法律(包括WTO法律、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承办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协调各行政机关之间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推进集中实施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机关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加、减少、合并等,并监督执行。

  (三)行政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检查指导;指导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研究全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县(市)区之间、市级行政机关之间执法纠纷予以协调;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予以审查;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考核、联络和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卷宗的监督管理。

  (四)行政复议科

  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起草行政复议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行政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协调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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