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指导全市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研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组织参与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对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增加、减少、合并等事项进行审核;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七)承办申请市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和管理;管理辽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指导和协调仲裁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聘用,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并进行法律论证,为市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及以市政府为主体的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民(商)事合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包括WTO法律、政策)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九)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