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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市政府年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清理;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及时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外文编译工作。

  (三)负责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级行政机关之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的有关工作,答复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等有关工作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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