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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七)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八)拟订农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拟订全市烟叶生产计划及有关烟叶生产发展的长期及年度规划和政策意见,指导全市烟叶生产工作。

  (二十)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洽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行政财务、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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