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职责。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将原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将市水利局承担的水产渔政职责划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六)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八)加强农产品和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加强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等现代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市“三农”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二)牵头协调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