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促进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措施和办法,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原市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七)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八)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